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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又重陷还款危机 只因三农没付律师费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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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4 13:15:00 文/薄继东 出处:上海青年报 因未支付29.2万元律师费和受理费,福建三农(000732)与中信实业银行日前达成的“以新还旧”调解计划迟迟没有得到履行,最终导致为福建三农提供担保的实达集团(600734)逃脱不了连带清偿责任。
昨日,实达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原告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1、被告福建三农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被告实达集团对被告福建三农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实达集团曾为福建三农向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被中信实业银行列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2004年12月13日在一次庭前会议上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04年12月16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
不过,2004年12月27日实达集团又接到福建三农的告之函。函中称福建三农和中信实业银行已就该诉讼达成一致:压缩本金400万元,余下1600万元以贷新还旧的方式解决。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在该函中盖章确认情况属实。随函福建三农还附上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2004年12月20日给深证所的告之函,函中告之内容和上述一致。
据此,实达集团负责该案的具体经办人员,误认为诉讼已协商解决,上述民事判决书已失去意义,故一直没有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而事实上,福建三农已于2004年12月20日前后向中信实业银行归还了约定的400万元,但因其一直未支付上述案件的律师费和受理费合计29.201万元,故原来双方协商的1600万元的贷新还旧手续一直无法办理。现因判决书的有效时限已到,中信银行为保护自身权益,故申请执行。
实达集团称,已发函给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和福建三农,要求它们尽快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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