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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募资用途还债 朝华再爆违规事件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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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1 9:47:00 文/王京 出处:京华时报 在遭遇了多起贷款诉讼后,昨天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爆出“在未履行董事会讨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1.5亿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违规事件。
朝华集团昨天发布公告称,2004年7月公司曾召开董事会,同意将集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使用,需要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时立即收回。 但实际上,在2004年,由于受到国家宏观压缩信贷政策的影响,公司贷款银行要求公司归还部分贷款,因此公司在未经董事会讨论,亦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同时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暂时用于补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未使用募集资金15310万元用于归还公司在部分银行的贷款。
朝华集团昨天还发布公告称,上月将朝华集团诉讼到重庆高院,要求其偿还2.08亿贷款的中国建行涪陵分行,再次提出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朝华集团提前偿还在该行的未到期贷款本金5000万元、2500万元和现已到期的贷款本金1700万元。至此,仅此案涉及的诉讼本金就高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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