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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网络电视业务起版权纠纷 发展前景不佳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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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3 12:02:00 文/英宁 出处:eNet硅谷动力 2002年,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免费音乐共享的美国纳普斯特(napster)公司因输掉版权官司不得不宣布倒闭。3年后的今天,拥有相似技术的德国“网络天空”公司也将面临同样的官司。
德国“网络天空”公司主经网络电视业务,通过这种网络服务,人们可以免费收看各种电视节目,随心所欲地分享彼此的视频节目,而播出的节目只有5至10秒钟的时滞。不过,对于各个电视广播公司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好消息。美国、欧洲和亚洲许多国家对此事也表示十分关注。“网络天空”对有版权的节目进行公开交易的行为将引发新一轮的法庭之争。
02年盐湖城奥运会期间,德国软件一位工程师和他的几个朋友聚在电脑前,想通过网络观看开幕式的现场直播,但是他们和其他网迷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网络正忙”的错误信息不停的跳出来,在无数次的点击和长时间的等待之后,他们决定放弃通过互相网观看节目。但这位软件工程师很快就将这个困扰无数网民的问题定为他的研究对象,立即投入了对电视节目共享软件的开发,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进而开办了“网络天空”公司。
“网络天空”与电视广播公司的对抗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个世纪90年代末,“网络天空”就曾推出一种可以自动跳过电视广告的设备,这种设备销量相当不错,但也因此触怒了德国最大的电视台,从此就开始了为期5年的法庭对峙,03年的夏天“网络天空”赢得了这场官司。
已经有了应诉经验的“网络天空”在电视节目共享软件开发上避开了一些容易招惹麻烦的环节。这种技术不是使用自己的服务器散布视频数据,而是将其推给了各个终端用户。这样,随着用户的增多,散布的路径也在增多。“网络天空”还能让每个用户成为一个“广播电视公司”,他们只要将自己的视频文件上载到网站上,其他人就可以免费在线观看。
与纳普斯特网站不同的是,“网络天空”只允许用户传播视频节目,不允许随意互换文件。因为纳普斯特网站被诉侵权的一个方面就是,纳普斯特在上传和下载音乐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散布权”。 “网络天空”免责声明称,付费电视只能在网络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互换,并需持有这些节目的许可证。但德国唯一的全国性付费电视台——首播有限电视台却认为,光有免责声明是不够的。但关键是,“网络天空”是否将会转播有版权的电视节目,如果会,那么在没有特许权的情况下,“网络天空”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但“网络天空”认为公司并没有参与散布,因此版权问题与该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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