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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500强频用优惠券与消费者和解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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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1 9:37:00 文/觉非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两家全球500强企业了结了各自遭遇的集团诉讼。 4月12日,纽约州最高法院发布通知,微软已经同意与起诉其垄断的消费者集团达成优惠券和解;4月14日,美国爱普生公司也同意以优惠券和解的方式了结历时三年的马拉松式诉讼。
微软和爱普生的和解协议正在分别等待纽约州和加州最高法院的批准,法院将确定控方律师所能得到的数目。
集团诉讼是美国法律中最独特的诉讼程序之一,通过受损害群体的一部分人自愿为整个群体提起诉讼,它本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利。然而1990年代以来,随着优惠券和解的流行,美国消费者集团诉讼已经日益演化为一种纯粹的生意,一个与控方成员关系甚少的博弈游戏。
2002年3月,《华尔街杂志》的一篇题为《集团诉讼的战争》的社论写道,典型的优惠券和解案件是由一位律师发起的,他在出版物上搜索一些企业的过错,这些过错是如此之小以至于没有单个消费者愿意劳神去起诉它们,接着就让朋友在不同的州起诉,选择和自己有良好关系、能够使集团诉讼得到批准的法院提出集团诉讼申请,然后就来和企业谈判和解。
一旦诉讼提起,企业即便在法律上没有过错,也要花费巨额费用参加旷日持久的诉讼,因此到达审判阶段获取胜诉判决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以优惠券和解方式支出的成本。律师们更是乐于以优惠券和解的方式了结,根据胜诉取酬制,如果到达审判阶段最终败诉或者没有获得足够多的赔偿,他们往往就会血本无归。而在集团诉讼中,控方律师要付出比普通诉讼多得多的成本,仅控方必须支付的通知所有成员应诉一项支出,如果控方成员达到百万人,控方律师就要先行投入几十万美元。
对被控企业来说,优惠券和解是一个不坏的选择。除了支付一笔律师费外,企业并不需要支付控方成员现金,优惠券的真实价值也必然低于面值,而且还会有一部分控方成员疏于行使兑现优惠券的权利。一位反托拉斯专家测算,优惠券的平均兑现率只有26.3%。
当人们对微软和爱普生不准备在美国以外的市场采取优惠措施的决定表示疑问时,需要更清楚地了解优惠券和解的真相。2005年,长期在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集团指导集团诉讼业务的斯蒂文·汉特勒(S t e v e n B .H a n t l e r)和罗伯特·诺顿(RobertE.Norton)在经历对优惠券和解的长期跟踪调查后撰写了题为《集团诉讼的皇帝新装》的论文,其中指出:“如果被滥用的话,集团诉讼将会扭曲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质:损害只需要被感知到,而不是真实存在;律师雇用原告,而不是原告雇用律师;和解是被成本所驱动,而不是被正义;原告的律师得到钱,原告则得不到。”(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
相关链接
4月12日,纽约州最高法院向消费者发出通告,告知微软同意和解。按照和解协议,选择参加这一诉讼的消费者,还有购买了微软软件产品的人,都可以得到面值5~12美元的优惠券;
4月14日,关于爱普生墨盒案件团体诉讼和解方案已获得加州洛杉矶高等法院的初步批准。曾经购买过爱普生彩色喷墨打印机的美国消费者,将获得每台打印机45美元的代用券以购买爱普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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