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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有望出台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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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0 14:56:01 文/比特网(原天极网) 出处:比特网(原天极网) 今天,知情人士向比特网(ChinaByte)独家透露,我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即将出台。 比特网(ChinaByte)3月20日消息(张颖) 今天,知情人士向比特网(ChinaByte)独家透露,我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即将出台。 知情人士称,国家质检总局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推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度,同时加快《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3月中旬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并有望于年内正式颁布实施。 今天,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在2008年上半年已将该家电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去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了家电产品召回管理专家研讨会,还赴国美电器集团、浙江省慈溪市等地就构建我国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担保制度等相关问题展开调研。去年10月出台了《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稿)。 目前,在海外市场,家电产品在使用中如果存在冒烟、起火等安全隐患,及产品质量性能存在缺陷,都实行家电召回制度。这已成为一项国际惯例。 2004年10月,我国由国家质监总局等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的召回制度。其明确规定,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将受到惩处。但到目前,我国还没出台IT、数码、家电产品的召回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规的完善以及召回信息的公开化,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选择权等消费权益将获得更加充分的保障。届时,消费者评价家电品牌的主要依据将不再简单是品牌的国别,而是回归到品牌最根本的内涵――质量及质量保障。 衡量家电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依据也将不再是单一的公益指标,家电企业在履行法律责任、环境责任、产品质量追溯责任等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也将成为重要的标准和依据。 新闻链接: 依照美国法律,产品召回制度分为自愿召回、强制召回两种形式。前者系生产商自行判断、自愿采取的主动召回制度。后者系国家主管部门向生产商提出的强制性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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