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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费者诉英特尔二审结案 欲将提起再审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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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9 10:18:00 文/每日法律新闻 出处:每日法律新闻
英特尔标志(IT世界配图)
本报两度报道的关于“深圳消费者起诉英特尔产品无中文标志一案”,日前终于有了二审判决。经深圳市中院裁定,追加了由经销商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再向朱先生退还英特尔赛扬D945GCL主板货款710元的裁定,连同一审判定的退还英特尔赛扬D331盒装CPU货款285元,共计995元。但深圳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英特尔深圳分公司和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5月16日,该案的起诉方朱先生在接受《每日法律新闻》采访时表示:“我起诉英特尔公司的案子总算有了点进展。但对二审没有判定英特尔公司有欺诈行为,我保留异议。”
消费者:将提起再审
朱先生对记者表示:“原来只是CPU退货,现在是CPU、主板都退货。而且中院也认定一审中有些法律适用不当,事实有些遗漏。”但是,他仍然认为二审的判决有瑕疵,所以他也会提起再审。
朱先生称:“虽然二审否定了英特尔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对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没有厂址厂名的事实是认可的。”同时,朱先生认为:“如果我向高院提起再审的话,二审的终审判决还会改变。”
英特尔:不做评价
对消费者还要再提起再审的表态,《每日法律新闻》记者也联系了英特尔公司公关经理汪洪华,他称:“英特尔公司对此不做评价。”
在二审的民事判决书中,对原告朱先生质疑的主板产地问题,英特尔在答辩中声称“涉案主板产品包装上的‘Intel’商标、网址等信息足以使消费者认识到所购商品的来源”。就此,记者询问汪洪华这是否可以解释为该公司涉案产品包装没有印厂名和厂址的原因,他没有给出正面回答,仅称英特尔一贯坚持合法经营。
敖飞公司:不承认败诉
尽管二审判决中追加了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的退款金额,但是他们却并不因此认为自己败诉。该公司出席二审的代理人姚小姐对记者表示:“我们接受终审判决,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承认败诉。”
另外,她也称,他们是从经过英特尔认证的渠道去进货的,所以产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涉案主板包装上没有印制产地这个事实,她也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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