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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售后服务调查 何时纳入“三包”?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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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6 16:32:00 文/冯秋瑜 出处:广州日报 适值岁末彩电销售旺季,近日,记者就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问题进行了读者调查,陈先生在邮件中谈到了自己购买平板电视后的烦恼:“我前年在卖场里买了一台进口的37英寸平板电视,可是前些天开始,图像总是跳动不停。我想着电视应该是国家三包规定的范围吧,就打电话到厂家请人修,谁知对方却说他们只包一年的,现在已经过期了。我记得好像有个什么规定,12月开始实施了吧,怎么还是没用呢?”
平板电视售后服务调查 何时纳入“三包”?
陈先生在信中提到的“规定”是指《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它是为使我国市场上的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得到规范和改善,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于今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非强制性规定。《意见》规定:平板电视整机包修1年,包括显示屏在内的主要部件包修2年,当等离子和液晶电视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7天之内包退,15天之内包换。然而《意见》只是“意见”而已,企业并没有当回事。记者采访相关企业调查发现,《意见》实施近一个月来,一直实施低于《意见》规定的服务标准的厂家并没有因此而提高自身的服务标准,消费者仍然无章可循。
外资平板拒入“三包”范畴
据了解,在平板电视售后服务领域,国产品牌一直走在前列,康佳、海信、TCL、创维、长虹、海尔等企业早在今年“五一”之前就率先宣布回归“三包”,承诺包括显示屏在内的主要部件包修3年。而相比之下,外资品牌就一直宣称平板电视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对于规定显示屏的包修时间在规定上也只有1年或2年。据了解,索尼、LG在《意见》发布之前,就已经实行平板电视整机包修1年、显示屏包修2年的标准,这些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企业的服务标准不会改变。飞利浦和三星的负责人则表示,《意见》不是国家标准,因此对于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依旧执行整机包修1年、显示屏包修1年的服务标准。
虽然在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方面各品牌承诺不一,但是在消费者看来,由于国家平板三包“大法”缺失,一旦出现售后服务上的问题,消费者仍然非常被动。本次调查的结果表明,消费者对于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情况评价不一,多数消费者表示:相对于外观和性能,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是他们更为关注的内容。
在本次平板电视售后服务调查中,张小姐也反映了某品牌售后服务欠佳的问题:“我去年七月份左右在广州洛溪某卖场购买了一台国产的平板电视,但刚用一个月就开不了机了,叫了负责维修的人来看,说是被雷击的,但那段时间我家附近一带都没有出现他们说的这种现象,打电话到厂家投诉,换来的就是一句‘维修师傅怎么说就是怎么样,不在包修范围内’。白白要了我900多元的维修费。近段时间,电视看着看着又偶尔就成一块黑幕了,只有声音,没画面,我只能‘敲’着看,有时候还有影。”
事实上,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担心,调查中有超过25%的消费者认为,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并没有宣传的那么好,而真正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们往往投诉无门。
平板消费纠纷增长超九成
近年平板电视旺销以来,关于售后服务标准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1995年国家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彩电企业对整机包修1年,主要部件包修3年,并明确提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视机、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但是由于平板电视的造价高,使用后一旦出现问题维修价格也非常不菲,因此自平板电视一出世,众多厂家就宣称它不属于三包法规定的范畴。
消费者认为:“难道平板电视不是电视机?既然是电视机,就应该属于三包规定的范畴。”企业和消费者各执一词,有关规定又迟迟不出台,只好让消费者承担着平板电视售后维修的重负。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几年来,平板电视的消费纠纷年增长率超过90%,主要原因就是一些企业售后服务不遵守国家“三包”规定、擅自缩水造成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告诉记者,由于一些平板企业曲解国家“三包”规定,自行规定“三包”服务的内容,导致平板电视消费纠纷的调节难度增加,很难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认为,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严格规定,明确将平板电视列入三包范围内。
消费提醒:
“包修”、“保修”要分清
岁末年初,正值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的旺季。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问清售后服务的期限、内容和前提,明确自己的权利,尽量规避风险。此外,消费者一定要问清某商品是“包修”还是“保修”。
据了解,“包修”一词是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来的,目前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如彩色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电子琴、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吸尘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等等,此外,还有一些商品也在属于此范围。在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或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维修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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