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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11.4亿港元购冠捷股份 获大股东批准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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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6 10:35:00 文/黄顺芳 出处:搜狐 6月25日,长城科技发布公告称,长城11.4亿港元购冠捷2亿股份已获CEC书面批准,而不需为取得股东批准而举行股东大会。
早在5月14日,其附属公司长城电脑与京东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京东方同意出售而长城电脑同意收购2亿股冠捷科技股份,现金代价为11.4亿港元,合每股冠捷科技股份作价5.7港元。占冠捷科技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0.27%。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中有关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时,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交易构成公司主要交易。
另根据上市规则第14.40条规定,该交易须待公司股东大会上以大多数票通过后才能批准,但只有符合上市规则第14.44条款时才另当别论。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可以以股东书面批准方式代替举行正式股东大会。
CEC作为长城科技的大股东,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11%。而CEC已书面批准长城收购冠捷股份的交易。所以,长城不需为取得股东批准该交易而举行股东大会。
据了解,长城电脑收购冠捷股份所需的资金,主要由内部资源拨付。其中5.114亿人民币为现金,另外6.4亿元将由银行贷款拨付。由于长城利用内部资源及银行贷款拨付,长城预计,该交易将影响长城集团总资产,并会使资本负债率上升。不过,该交易也将加强集团的收入来源和提升集团盈利,使集团在冠捷科技的投资所占利润上升。
关于长城电脑
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1,520,000篇。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简称长城集团),是中央直属的专门从事计算机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于1986年,注册资金1.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123亿元,拥有全资子公司8家、控股公司14家、参股公司11家、上市公司4家,职工总数2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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