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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协会收费动真格 在昆明向KTV索赔50万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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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30 8:52:00 文/李亚馨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继在广州宣布不缴费就删歌后,中国音像协会(下称“音像协会”)再次以实际行动证明推动卡拉OK版权收费的决心。 日前,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对外表示,将会把三家昆明的KTV企业诉诸公堂,索赔最高50万元,同一天,音像协会的网站上也发布了一项联合公告称,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将建设一个“唯一权威的、健康的、合法的卡拉OK行业正版曲库”。 对此,文化部系统的开发和运营机构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蔺先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表示,内容管理系统不会自建曲库,其角色只是一个版权交易的中间平台,具体的权利人、唱片公司,甚至是集体管理组织都可以单曲或曲库的形式进入平台。而且目前音像协会与文化部正就双方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接洽。 4月中正式诉诸法律 “根据我们的前期评估,目前仍然有很多不愿缴费的KTV企业。我们正在就这部分企业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预计将在4月中旬对其中至少三家KTV企业采取法律行动,时间上不会晚于4月底。”受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委托代理此案的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告诉记者。 昆明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工作于今年2月初正式开始,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的负责人张晏珲表示,截至当前,联络站已经与43家昆明的KTV企业签署了缴费合同,并收到27张汇款单,但是缴费或承诺缴费的多为中小规模的KTV,而那些规模较大的KTV则对缴费仍然置之不理。 “将会采取的法律行为包括向版权局举报其侵权行为、向其发律师函、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立案调查并进入诉讼程序。”张宏雷告诉记者,如KTV企业对收费有异议的话,可以不使用这些音乐,也可以与联络站再对收费标准进行商议,但商议并不是无休止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方有争议不决的,可以上诉至法院,由法院来裁决。 统一曲库 在向不愿缴费的KTV经营者启用法律手段的同时,音像协会也计划建立一个统一的卡拉OK曲库。 同时,按照音像协会和音著协的联合公告,曲库建设起来后,“任何卡拉OK经营者及软件系统服务商,未经两协会许可同意,均不得以复制、表演、放映等形式擅自使用两协会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和音乐作品”。 联系到此前文化部力推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业内担心音像协会的曲库会否与文化部系统内的曲库冲突。对此,音像协会方面表示,自身的曲库与文化部的“管理服务系统”并没有可比性。 蔺先生还告诉记者,音像协会和他们正就双方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接洽,但是否能够达成合作,蔺先生则表示并不清楚。目前,文化部系统仍然在长沙、青岛、郑州、武汉四地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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