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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节后收KTV版权费 歌厅称不缴冤枉钱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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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10:09:00 文/陈琦钿 出处:新民晚报 “中国音像协会现还在补办成立手续,它有什么权力去授权一个企业来代收版权费?而且按12元/房/天的标准保守估算,广州一年版权费是1个多亿,全国加起来是100多亿,中国音像协会要从中收取至少30%的佣金,那就是30亿,这合法又合理吗?” 广州一媒体报道了《广州K厅版权费明年元旦起计费,由某数码公司代理》的新闻后,引起了业界的广大关注。 昨日,该数码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有可能在春节后开始对K厅“收钱”。但另一方面,广州文化娱乐协会属下的100多家大型K厅则态度强硬,坚称在国家版权局没有对协会关于收费的各种“质疑”作出回应的前提下,“绝对不缴冤枉钱”。 行业协会:拒绝缴费 “我们不是不交版权费,是不愿交冤枉钱而已”。昨日,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会长黄世球说:“这笔钱缴纳后,流向何方?真的有分配到各个词曲作者手中去吗?这一点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像协会到现在都没说清楚!也没有一个透明的方案!”黄世球说,“而且,中国音像协会要从中收取30%-40%的‘管理费’,一年的收入就是30亿到40亿!这合法又合理吗?” “中国音像协会在没合法登记前,怎么有权制订收费标准并收费?12元/房/天的收费标准究竟根据什么制订出来的?另外,不管K厅规模大小、营业效益好坏全部‘一刀切’的收费方式是否合理?”黄世球昨日代表协会再度声明:“在国家版权局没有解答这三点质疑前,我们先不交版权费。” 某数码公司:只是“联络处” 对于各方异议,“代收”版权费的某数码公司表示,公司只是为中国音像协会“提供部分场所和人员”,组成“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处”,行使收费权的是“联络处”,而不是公司本身。 那公司能拿多少管理费?该公司的高层均称:“目前还没跟音像协会谈这个。” 法律专家:收费要“干净” 经济法专家朱永平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在“委托收费”方面存在许多空白,有很多漏洞可“钻”。 朱律师称,国家行政部门的收费要尽量做到“干干净净”,也就是说要减少其“行政行为”和“民间行为”的“混合”,否则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的客观后果。像版权费属于私权,它应该完全交到著作权人手中,但现在委托企业代收,自然要从版权费中分流出一个部门作为企业的“管理费”、“佣金”,这其实是变相挪用了版权费,从这点来看,国家版权局是“监管不得力”。
关于KTV
百度一下(www.baidu.com)“KTV”,找到相关网页约12,400,000篇。“KTV”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分为两类:一为KTV点播系统(由不同类型的单一产品、软件组成);二为KTV演唱场所,通常称为包房、厢房、卡拉OK厅等。设有小型超市、卡拉OK包房,能存储几十万首歌曲的自助点歌系统。所有顾客的饮食消费均在超市购买,房间按时计费,完全的DIY,自主权较大,更人性,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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