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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电影遭连环专利 专家指国外专利费惊人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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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5 10:33:00 文/李澹 出处:北京娱乐信报 一直困扰国内碟机企业的专利费问题有可能波及到一部分电影观众身上。昨天,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广电总局即将抛出1800台数字院线设备政府采购订单用于流动电影放映,而这些设备附带着的巨额专利费将对市场构成影响。
据透露,这些数字院线设备系统采用MPEG-4图像压缩技术。对此,中科院计算所研究员、AVS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博士指出:“MPEG-4本来就不是针对数字电影的需求研发的。”他说,相比数字电视、网络电视等,数字电影各项指标要求要高很多,MPEG-4技术目前尚不完全符合数字电影要求,国外目前也还普遍使用MPEG-2标准。“最致命的是MPEG-4的巨额连环专利,一旦中国产业运用该技术,专利费用将是天文数字。”
据了解,目前MPEG-4的专利授权为一家国外专利代理公司MPEG LA所把持。相关产业的设备商每生产一台解码设备(如碟机、数字电影放映机、解码器等),必须交纳0.25美元专利使用费。如果系统用户超过5万户,还将有新的专利费用产生。如此算来,以10万台为例,每台机器每天放映9小时,每年放映80部影片,一年下来,仅设备专利、影片专利和流量专利3项专利,费用至少要700万美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已有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时代华夏数字院线现正在全国范围内免费赠送的蒙太奇数字电影放映机,恰与dMs数字影院系统功能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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