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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广西巨星未逃关税 审批程序合法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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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9 9:47:00 文/郝倩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在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巨星”)被质疑“走私富士胶片”3个月后,南宁海关昨日首度公开调查结果:广西巨星并不存在偷逃关税行为。这也让此事件的关联方富士胶卷公司洗清了冤情。 广西巨星董事长何震发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公司将保留起诉之前某媒体不实报道的权利。
调查显示巨星未走私
记者了解到,南宁海关于1月19日正式开展全面调查,并在4月5日拿出最终的《南宁海关关于对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的核查情况的复函》(南关函[2006]31号,下称《复函》)。
《复函》称,为了配合此次调查,南宁海关的稽查处、风险处以及其他部门联合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面成立联合检验组和稽查组。其间,对广西巨星进口相关单证、生产过程详细数据资料,以及公司生产和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抽检了相关进口货物。
为了证实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查机构中国检验验证集团广西分公司检验了广西巨星有关出口货物的各项参数,检测结果显示广西巨星报关面积符合实际面积。
最终,南宁海关给出“说法”:“巨星公司进口未曝光富士彩色胶卷向海关申报面积属实,不存在偷逃关税的行为。”
广西巨星被证明没有走私,也让富士松了一口气,因为广西巨星进口的是富士的胶卷,所以也被媒体指为富士在幕后指使,“富士涉嫌走私”的报道铺天盖地,使得富士有苦说不出。富士有关高层表示:“虽然富士多次遭遇某些媒体关于涉嫌走私的不实报道,但事实证明那些都是未经证实的虚假新闻,这次事件就是有力的例证之一。为此,我们强烈呼吁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审批程序合法
之前一直未对此次广西巨星所涉危机发表看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昨日终于明确表示:广西巨星的审批程序合法。
昨日,该发改委外资处李建明副处长对本报记者坦言,广西巨星在2004年7月申报的经营范围的确是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数码相机属于鼓励类项目,而且数码相机及其研发收入已超过企业总收入70%,因此,广西巨星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
“类似的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下,都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直接审批。”李建明称。
但之后广西巨星更改了发展策略,转而生产相纸和胶卷,投资总额调整为4980万美元,并于2004年9月重新进行申报。
李建明称未曝光彩色胶卷及未曝光彩色感光相纸业务的确是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项目,但地方政府有权审批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所以广西发改委对广西巨星再次申报进行审批。
李建明认为,广西巨星的两次申请都在自治区发改委的审批范围之内,所以违法审批的说法并不存在。
而根据记者了解的信息,以生产相纸、胶卷为主的广西巨星从创建一开始就是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项目。对此,李建明解释说,这是因为广西巨星预备在二期可能生产数码相机和建立研发中心。所以在一期,也就是未曝光相纸和胶卷的审核中,就已经将该项目定位为可能推动南宁高新区高新产业的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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