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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乐就贿赂门道歉 否认曾授意员工行贿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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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6 9:26:00 文/ 出处:新浪科技 2月5日下午6时,富士施乐公司公开了对“贿赂门”事件的调查结果,其中否认曾授权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与仲裁员的晚餐。并在调查结果中就这一事件做出公开道歉。
当天下午,陷入富士施乐“贿赂门”事件的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首先公布了其对这一事件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相关律师确实曾与该案仲裁员于仲裁庭外会面。不过,该事务所也在调查结果中否认这一行为事先得到富士施乐及事务所的授权或同意。同时,在事件过程中不存在贿赂情节。并停止了当时人张德才律师继续以该事务所名义执业。
同一时间,富士施乐也发出公开信,就这一调查结果表态。富士施乐在公开信中表示,富士施乐从未授权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与仲裁员的晚餐。
公开信还显示,在庭审开始前,富士施乐代理人曾向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披露了与仲裁员一起用餐的事实。
这一事件也涉及了其内部员工,富士施乐承认,在此事件中其法律顾问应邀出席晚餐,不过,“无行贿或违法行为,但以他的身份出席这次活动显然是错误的,违反了我司的规定。为此公司对其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和指正”。在公开信中,富士施乐也就此向有关各方表示道歉。
1月17日,有国内媒体披露了一段视频资料,录像显示的是2005年7月6日晚,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法律顾问陈振伟,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才,与一位受聘于天津仲裁委员会的戚姓仲裁员,在天津一家大酒店包房里就餐的情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律师不得与任何仲裁员私下接触。同时,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以下为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公开信全文:
富士施乐就“其代理律师与仲裁员私下会面”事件的公开信
1、对于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就该所律师在代理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某合同争议仲裁案期间与仲裁员私下会面一事所公布的调查结论,富士施乐表示尊重。这一结论与我公司对此事件的了解是一致的。
2、富士施乐从未授权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与仲裁员的晚餐。在此事件中,我公司法律顾问虽属应邀出席晚餐,无行贿或违法行为,但以他的身份出席这次活动显然是错误的,违反了我司的规定。为此公司对其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和指正。我们在此也向有关各方表示道歉。
3、据我们了解,在随后的庭审开始前,我方代理人曾向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披露了与我方指定仲裁员一起用餐的事实。
4、富士施乐一贯反对以各种形式来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这在以往的声明中已作了充分表达。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也将进一步警示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 法规和职业道德。
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
200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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