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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18家地板企业难破美国专利的壁垒
2009-05-06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全球38家木地板企业的“337调查”日前作出终裁,裁定这些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Unilin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后两者是荷兰Unilin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其中包括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在内的中国18家木地板企业。

  与此同时,ITC还签发了普遍排除令,美国海关将根据该令要求限制相关产品的进口。这导致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企业在初裁中获胜的“第七号锁扣”专利被推翻。目前,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及其代理律师尚未就此事发表任何声明。但是国内有地板企业喊冤称,“第七号锁扣”专利仍包含在该公司起诉的三项专利之内,不属于发明专利,要求推翻初裁判决。而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内几家地板企业已在准备应诉。

  据了解,ITC终裁令发出后,地板企业若要在美国市场销售,必须向荷兰Unilin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0.6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而国内地板业的每平方米利润还不到1美元。业内人士称,至少还可采取三种途径进行抗辩:一是法官裁定专利无效;二是裁决专利有效,但产品并未侵权;三是法官裁定专利有效,产品侵权,但裁定绕道设计产品不侵权。此前,中国3家企业利用德国一项名为TERBRAK的40年前失效的地板锁扣技术,聘请了美国的地板专家及两家芝加哥工程公司,根据此种原理绕道设计出了新产品,初裁法官认定该产品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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