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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法修改九易其稿 资源税费改革部委各持己见
2009-07-28

  虽已九易其稿,但新一轮《矿产资源法》(下称“矿法”)的修改工作仍未完全清除障碍。部委之间在资源税费改革问题上“各有想法”,即是其中之一。

  “关于资源税费的改革方案,有关部委已经沟通过多次,但分歧仍然较大,各自有各自的想法。”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对CBN记者表示。

  矿法修改略有瘦身

  5月22日~23日,国土部召开专家论证会,就矿法修改草稿征求意见并论证。参加人员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和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机关,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重要部委,部分重要的学术机构和高校也有人员参加。

  “企业方面的意见我们之前已经听取并且汇总过,这次请的主要是业内外的专家,希望从更高的层面对矿法修改的整个思路进行定位和讨论。”国土部矿法修改小组组长、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贾其海昨日对CBN记者表示。

  我国现行矿产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当时明确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结束了矿产资源无法可依的局面。在1996年进行了一次修改后,矿法条文增至7章53条,其中关键是明确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

  2003年,国土部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成立了“两法办”(《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修改办公室),开始对矿法修改开展调研和修改起草工作。

  记者获悉,在上述专家论证会上,各方人士讨论的已经是矿法修改草稿的第九版。在去年的8月份,旨在解决“新问题”的矿法修改曾形成第六版,在文本规模上有了大幅扩充,当时的草案共设13章110条。

  贾其海表示,第九版目前共设11章94条,但这并非最终的送审版本,此后还要经由多次各方面的意见论证,同时还要考虑国家的全局利益。

  另有矿法修改相关研究人士也对记者表示,目前讨论矿法修改的草案文本并未有实质性意义,因为在征求专家意见后,还需要经过征求部委意见等多个环节,最终的定稿到底如何现在还很难说。

  虽然不确定性较大,但矿法修改工作自去年开始,已经出现加速态势,国土部高层曾多次要求加快矿法修改。去年8月份出现修改草案第六版,当年11月制定第七版,如今已经变身成了第九版。

  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矿法修改位列其中,这意味着此法的修改须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任期内提请审议。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其列入二档立法计划,我们在论证成熟后,争取今年年底形成送审稿。”贾其海表示。

  部委“各有想法”

  作为矿产主管部门,国土部加快矿法修改的意愿不言而喻,但各方的诉求仍然不尽相同,如何异中求同成为国土部门的一项考验。

  据悉,在上述论证会上,来自立法部门的专家就直言,法律的修改就是利益的调整,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

  而矿法自然也不能例外,况且矿业市场曾经一度造就疯狂利润,并早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矿法如何修改,将一发牵动全身。“目前矿法修改的关键仍然是怎么协调好权利和责任的关系,怎么设计好矿业权作为行政许可和作为财产权的关系,怎么解决好利益分配的问题。”贾其海表示。

  这在学术和部委层面均有所体现。“在矿产资源税费等多个问题上,论证会上的专家意见不尽相同,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一位与会人士对记者透露。

  据悉,会上有专家提出希望依照国际惯例,将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二为一,统一成权利金。但上述与会人士表示,权利金能够纳入到矿法最终的修改定本中并非国土部门一家能够决定,还需要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协商后才能确定。

  “我们想在矿法修改中体现权利金,但各方有不同的想法啊。”贾其海称。

  与统一为权利金,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相反,会上也有部分专家主张把税费合一,但是用税的形式来征收。

  贾其海对此表示,这种看法也值得商榷,因为税收体现的是行政权力,而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的是财产权利。

  “财政部门想将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统一成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缴。但国土部门认为,无论是出台尚无定论的权利金还是现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都应该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资源所有者权益来负责统一征收。”一位与会人士称。

  根据2009年全国财政预算报告,我国当年资源税收入约为300亿元。而2007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为89.6亿元。这近400亿元的收入,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并非小数目。

  “在矿法修改问题上,部门之间肯定有不同意见。目前财政税收下降幅度很大,资源税这块(财政部门)更会盯紧了。”一位与会人士称。

  正因涉及利益众多,矿法修改因此看上去推进有些困难。“即便国土部同意了,财政部等其他部门也同意了,但还要经过人大的立法程序才能确定最终的条文,这可能还会是个漫长的过程。”上述矿法修改相关研究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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