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就是要牢牢把握发展规律,创新理念,转变观念,真正地把本职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娄底城建与城管的实践证明:城市的照明建设与管理同样离不开科学发展,它是实现城市绿色照明的法宝。
近几年来,娄底在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上主要存在能源浪费严重、路面照度很低、光污染和安全隐患严重的问题。娄底城区主要街道路灯因安装的是非截光型的华灯和景观灯,不仅路面照度、亮度值达不到要求,而且现有的非截光型路灯,与截光型路灯相比,同数量其电费和维护费每年至少要浪费一倍以上。有的街道路灯安装运行已久,路灯设施设备严重老化锈蚀,存在安全隐患,如乐坪街的路灯运行历时11年,其上装部分空心支臂里外锈蚀,已发生多次掉落,其中一基灯上的9个支臂已经脱落5个,剩余的4个也有随时脱落的可能;而路灯电费因不能满足现行路灯全亮的需要,娄底中心城区主干道采取上半夜亮1/2、下半夜亮1/4的运行模式,亮一块,暗一块,使路面照度、亮度值更达不到要求,增添了安全隐患,而且严重更影响城市夜间亮化美化效果。
娄底城市照明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娄底建市时间短,起步晚,年轻城市没有什么特色,政府部门可能出于提升娄底知名度的考虑,在路灯建设上以打造城市美化、亮化景观来突出娄底城市特色。前几年前来参观娄底夜景的领导和外地朋友络绎不绝,频率非常高,起到宣传娄底的良好作用。但这种追求豪华,以公园广场类的景观灯代替路灯使用的做法,与现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违背。
为改变这种状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市路灯管理处曾多次向上级部门报告,但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一是有关部门不够重视,认为城市照明不是什么大事;二是有句俗话叫“新难立,古难移”,老领导树立的“形象”不能乱动,怕引起不良后果;三是改造要花钱,资金难以到位。
这次全国上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认为城市路灯管理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结合城市照明工作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大力倡导和实施城市绿色照明。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水平直接反映了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程度,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社会治安,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05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抓好城市照明节电工作重要性,要把大力加强城市照明的节电,切实提高城市照明能效,改善城市照明质量,建立优质高效,经济舒适、安全可靠、生态环保的城市照明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2006年国家建设部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对城市照明中存在的单纯追求豪华,能耗密度超标,道路照明过多装饰,光源污染严重,采用低效照明器材等,要积极实施节电改造,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全面改造;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积极整合多方面资源,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将公益性城市照明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照明专项经费做到足额专款专用,为推进城市照明工程提供资金保障;抓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工作部署”。
国务院和国家建设部的指示精神,为我们在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上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照明指明了方向。我们将以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针对娄底城区照明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绿色照明的要求,全面改造路灯照明,推进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发展,实现娄底城市绿色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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