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会上,福建省石材行业协会副会长、泉州石材商会副会长蒋细宗公布了一份有关中国石材商对日方不合理索赔相关问题的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石材商过半数对日方的不当索赔表示强烈不满,希望能早日制定石材检验标准。
百家石企遭索赔
据介绍,这份调查问卷由大陆兴董事长陆素平负责调研,共发放150多份问卷,回收104份。调研结果显示,在有回应的企业中,全年只有4家没有发生不当索赔;不当索赔的内容中,石质问题、加工问题占相当大的比重。有过半数中国企业表示,愿意提供日方恶意欠款的名单。
“在受调查的104家中国石材厂商中,无一家对日方索赔不当表示不在意,37家表示有意见、58家表示强烈不满。”蒋细宗介绍说。调查显示,多数企业都曾遇到日本买方的不当索赔,索赔内容涉及品质、加工、运输等多个方面。企业普遍认为,没有明确的验货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全凭验货员的个人把握履行对产品标准检验职责,有些产品经买方检验贴上标签后发货到日本用户手上又产生索赔,极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由于单一工厂处于弱势,因怕失去客户订单,极不情愿接受致使索赔案件有增无减。
“日本一家公司向中国工厂订货,日方派了两个人到工厂验收并贴上日方公司标签。可是货到日本以后,因为用户不认可,结果日方公司向中国工厂索赔一大笔钱。”蒋细宗举例说。
索赔理由难被接受
据悉,不合理索赔的主要表现有这几方面:请求空运,空运产品费用是产品本身价值的2—3倍;产品补件船运后,又增加运输、关税、人工费用等附加索赔费;在日本的翻工加工费用,计算后扣款是日本实际工价的几倍;在日本加工的补件计算费用高出原产品定价的几倍;可以掩盖的黑点、黑疤、不妨碍任何形体外观的也表现在索赔案例;客户的图纸、尺寸错误所产生的费用由中国工厂承担;货到日本后因拆箱、运输、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缺角、划伤、划痕、却向中方索赔;有的墓碑安装2—3年后,因为颜色等问题也索赔。
提到不当索赔的具体案例,蒋细宗举例说:“北海道一家商社向中国工厂定购产品。订单写‘本磨’,工厂生产磨光产品发往日本。客户反馈‘本磨’是要求‘亚光’,工厂为了应急马上生产一套SPI亚光发往日本。货到后,日方竟提出近20万元的索赔,理由是用户为了安装这套产品,择日预订酒店,请客宴席的订金花了很多钱,另外还要加上通关、运输、税收、人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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