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国土部将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通知》要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矿产资源。2011年6月30日前,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及符合中央区域经济扶持政策等四种情况外,暂停受理新的钨、锑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2010年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0000吨,其中主采指标66480吨,综合利用指标13520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0000吨,其中下达各省(区)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9520吨;综合利用30480吨暂不下达各省(区)。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00吨,其中轻稀土77000吨,中重稀土122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