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是能源消耗大户,能源消耗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达70%左右。“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在全国较早推广水泥工业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显著的节能成效。目前,全省72条新型干法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35万kw,年发电能力26亿kwh,能满足水泥生产厂约三分之一的用电量;每年可节能91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22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55万吨,水泥窑尾温度350℃左右的热废气,经过余热发电后温度显著下降,可使温室气体排放大大减少,对改善大气环境作用巨大,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浙江省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取得显著成效的主要做法:
一是政府积极倡导。2005年开始,浙江省对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立项、优先扶持,并明确提出 “十一五”期内全部完成改造的目标任务。对采用煤补燃的余热发电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即使有的企业已经订购补燃发电设备,也不予立项。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节能财政专项共支持了69条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937万元,省级财政水泥补助2122万元。这一扶一堵,有力推进了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广泛应用,近5年全省没有建设一条补燃项目。
二是大力示范推动。为切实推进纯低温余热发电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省经信委在“十一五”初期,专门在兰溪市召开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现场交流会。通过技术研讨、试点示范企业经验介绍、现场考察等形式,引导水泥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新型干法线窑头、窑尾废气进行发电,同时,通过交流会也加快了国产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实践,不断创新提高,以实现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水泥工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
三是发挥市场机制。近年来,浙江省利用水泥价格疲软,而煤炭、电力价格高企,生产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的时机,双管齐下,一方面支持纯低温余热发电企业的并网营运,优先收购余热电;另一方面,对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加价收取电费,形成倒逼机制。据调查,水泥生产企业余热发电所产生节电效益,折合吨水泥约20元左右,实际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由此引导了更多水泥企业上马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四是企业主动参与。我省坚持企业主导投资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形成政府鼓励、企业自主的投融资体制。在政府倡导和市场引导下,企业真切看到余热发电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和环境效益,进一步激发出再投资改造的热情,一些水泥生产大企业连续几年进行余热发电改造,成效十分显著。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十一五”水泥企业投入纯低温余发电改造资金约20.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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