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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和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稽查执法工作任重道远
建设稽查执法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依法监管,并对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明显作用。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不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破坏风景名胜区环境等问题仍呈多发态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很艰巨。
转变思路发挥执法效能
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消除负面影响。 《意见》要求,稽查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中心工作,与行政监管有效对接,覆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业务领域。要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的观念,从注重法律法规制定向法律法规制定与执法监督并重转变,从注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向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转变,实现全过程协同执法和闭合管理,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任务增强执法针对性
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执法工作,《意见》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对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组织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稽查工作机制;构建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群众投诉。
降低风险建立预警制度
《意见》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制度,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研究,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督等。 本文来自织梦 《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违法违规预警制度,将稽查风险前移。各地要定期逐级上报稽查执法工作动态,汇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处理情况和投诉处理情况。要建立全国稽查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稽查执法信息互通。各地稽查执法机构要定期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进行统计分析,弄清问题多发地区、多发领域和多发环节。 《意见》还要求,要建立协同预防工作机制。各地要围绕中心任务加强预防和监督,通过稽查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关口前移。各地的稽查执法机构要及时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依法取消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申报奖项的资格,依法取消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资质升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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