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北京某高档小区的刘女士近日发现,她家单元门旁边开了一个小侧门,小侧门通往地下室,各种人出入其中。刘女士非常奇怪,人防工程里应该是空着的,怎么有这么多人?她走进去后大吃一惊:这里已被隔成一间一间的地下室,而且已经住满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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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变身地下出租屋 tujian.org
“里面住着各种各样的人,有时候半夜还放音乐,喧哗、打闹。”刘女士不满地说。她看到许多房间里都摆放着简易煤气灶,租户在原本不具备厨房功能的房间里做饭。刘女士很担心,“这样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刘女士清楚地记得,自家的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着,人防工程属于公摊面积,怎么现在被改造成出租房,而业主却毫不知情?她算了算,整栋楼的地下室有上百间,开发商每月坐收数万元,业主却没有任何发言权,更无收益可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地下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全国各地建设了大量人防工程。为筹措人防工程养护经费,目前各地人防办公室允许属于人防工程管辖区域内的地下室出租,租住者多为外来暂住人员。 住宅楼地下室的出租,给社区的安定和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社会治安问题。由于租住人员目前属于人防系统管理,社区居委会没有管理权限,出现了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漏洞和社区治安隐患。二是社区安全问题。由于住宅楼通向地下室的门不能关闭,各楼门禁系统形同虚设。三是卫生防疫问题。由于经营者的管理不到位,地下室公共卫生间多数卫生不达标,成为卫生防疫高危区。四是消防隐患问题。地下室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人防工程产权引发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地下室。但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地下室产权的归属。近年来,地下室的产权归属成为诉讼热点。 ●北京人防工程确权第一案 2003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防办把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室出租给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4月,19号楼的9名业主将海淀区人防办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人防工程的产权归业主所有。此案被称为北京市人防工程确权第一案。 ●1间地下室引发15场官司 一间724平方米的地下室,4年间竟引发了15场官司。这间地下室位于广州白云区华兴苑小区,一块“人民防空工程”的牌子挂在门口。2004年3月,开发商因欠债将地下室拍卖,引起业主的不满。2004年6月,业委会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小区业委会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发给开发商的房地产权证。 ●业主状告民防局 2007年,北京市朝阳区珠江罗马嘉园将地下人防工程改建为停车场,业主原来每月向物业交纳120元的停车管理费。物业公司拿到民防局颁发的《人防工程使用证》和《行政许可决定书》后,要求业主每月多交300元的停车管理费。19名业主将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告上了法院。原告认为,小区的地下防空工程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对方把业主正在使用的人防工程转给不具有产权和使用权的物业公司,要求朝阳区民防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以及颁发给物业公司的《人防工程使用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钟 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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