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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
2009-0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众所周知,人防工程是指按国家颁布的人防技术建设的,战时可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时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国防工程。人防工程的产权到底归谁所有?是房地产开发商、住宅小区业主、各地人防办公室,还是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住宅小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尚无明确法律界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人防工程根据投资来源,分为公共人防工程和单位人防工程。凡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建设的均为公共人防工程,产权、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凡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均为单位人防工程,产权、使用权归单位所有。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结合民用建筑建设、按一定的比例或数量修建的人防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包括城市住宅小区配建的人防工程和单位自建自用的人防工程。由于立法滞后,这类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界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律关系的混乱
人防工程产权归属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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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房地产开发商、住宅小区业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有不同的看法。开发商认为,人防工程是自己出资修建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人防工程产权的归属,也没有明令禁止开发商使用,因此可以自行处置。小区业主认为,住宅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投资,是全体业主在购房时缴纳的人防结建费,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人防工程是建在小区内,而土地费用也是由业主共同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工程资产管理不力
人防工程产权归属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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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每年新建的人防工程有上千万平方米。如果这些人防工程被开发商出售,国家每年将有若干个亿的国有资产流失;如果这些人防工程无人管理,每年将造成若干个亿的国有资产浪费。从法理上讲,住宅小区按照规定配建的人防工程应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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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业主有出资建设人防工程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由此可见,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人防结建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表面上出资建设了人防工程,实际是代替业主支付建设资金。房价中包含着人防结建费,人防工程的建设资金实际是由业主承担的。(陈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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