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 栾晓燕
供电局正在修建的新集资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在内蒙古采访途径山西省偏关县塔梁街时,看到四栋新建的六层楼房已经基本竣工。记者此次外出的任务就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督察组进行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其中包括建规(2009)53号令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调查。出于职业敏感,记者进行了暗访。暗访中记者得知,这六栋楼房共九十六套,每套平均面积是一百零一平方米,是偏关县供电局的集资房,另外还有十四套所谓的小二楼别墅领导房。随后记者到了供电局,以想买便宜转手房为由做了进一步调查。调查中获悉,偏关县现有正式职工五十多人,现在都有自己的住房,现在新建的楼房虽然没有分下来,但是肯定大部分要自己出售。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修那么多房子时候,供电局的职工告诉记者,那里还有一部分是要给偏关县劳动局的,具体的事情还没有商量妥当,不过要买房子应该还有剩余,不一定要买转手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规定停止实物分房,到2004年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77号)以及在2006年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一直强调只有在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单位企业,才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只能是本单位无房户才能参加集资,并且集资房要参照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八十五平方米,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供电局领导别墅房的地基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偏关县供电局并不是困难单位,单位职工现有的住房是十年前刚集资起的,其中新楼房两栋计二十六套,既然都有住房为何还要再次集资建房?住房建筑面积又都远远超过规定国家规定?并且还有领导的“特殊房”。偏关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市建设规划局对此事是给予了审批准许修建还是知其违规进行了处罚?在此报道后,本报记者将继续追踪调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