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房屋租赁代理[DaiLi]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租赁代理[DaiLi]机构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DaiLi]业务的,应在其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DaiLi]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全部终止、相关费用结算完毕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公示30天后无异议的,书面通知银行返还风险准备金。 北京星辉置地房地产[FangDiChan]经纪有限公司已申请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DaiLi]业务并声明已终止全部房屋出租代理[DaiLi]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凡目前仍与北京星辉置地房地产[FangDiChan]经纪有限公司有房屋租赁代理[DaiLi]、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或有租赁纠纷未解决的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该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向朝阳区房管局投诉,也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FangDiChan]交易管理网在线提交投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无有效投诉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通知指定银行返还北京星辉置地房地产[FangDiChan]经纪有限公司租赁代理[DaiLi]准备金。 房屋市场管理处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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