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线路经营权由于牵涉到客运资源的再分配和复杂的利益关系,成为道路运输改革的热点。2006年,吉林省运输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客运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制度改革,此次改革涉及到5007条客运班线、19096个班次、10637辆营运客车,共计9332个许可项目和十几万名道路客运从业人员。改革实行一年多来,无一人上访,实现了零投诉。
吉林省长春市运管处负责人冯延辉说:“改革使客运管理得到了一个增强和三个提高,即客运经营者竞争意识得到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提高、车辆档次得到提高。”
长春市客运南站站长李洪光说:“改革给客运站发展带来新动力,客运站与客运公司有了更为密切的配合,共同把最优质的服务献给旅客,让大家走得及时、满意和舒适。”
长春市公路客运总公司长联分公司经理杨丹峰说:“我们双手赞成这种改革,它使企业员工的思想观念得到转变,线路属于国家,必须规范经营,只有不断向星级化服务努力,才能争取在下次招投标中占据主导地位。”
5007条客运班线采取直接许可和公开招标确定经营者
吉林省交通厅副厅长赵静波指出,客运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制度是针对“冷”、“热”线资源配置不均、客运主体多、小、散、弱等运输市场存在的弊端,改革从前靠行政手段配置车辆、人员、线路等运输资源的做法。
事实上,改革也经历了从探索到成熟的蜕变。2000年,吉林运管部门取消了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在长春至白山客运线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来确定经营权。2001年,全省82条线路、172个班次推广这种做法。2002年,长春至哈尔滨高速公路开通后,面向全省二级以上资质企业招标,运输企业不受线路起始地的限制,竞争更加公平。2004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吉林省运管局制定了《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有期限使用制度管理办法》,按客运班线许可权限与经营者分别签订了客运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合同,对过去行政审批的客运班线明确经营期限。2006年,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线路“期限经营”思想逐渐被广大经营业户理解并接受,吉林运管部门对行政审批经营期限届满的5007个客运班线经营权,采取直接许可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重新确定了经营者。
60次座谈会广纳各方意见
“改革涉及5000多条客运班线和十几万人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和阻力较大,运管部门一定要在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措施及宣传工作上,花大力气,下真工夫。”吉林省交通厅厅长张勇多次告诫吉林省运管局局长闫长文。
从2005年10月到2006年7月,吉林省运管局的工作人员几乎没有了节假日,他们深入全省九个市(州),组织各地运管机构对全省客运班线资源进行了调查摸底,逐条线路、逐个班次进行核对,并逐条线路进行分析研究,弄清每条线路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吉林省运管局草拟了《全省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为确保《方案》可行,省交通厅先后召开60多次座谈会,征求客运经营者代表和各市(州)交通局、运管处(所)、客运科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十余次修改。
吉林省运管局还聘请法律顾问找到有意见的运输经营者进行交流座谈,一户一户地做解释工作,这些“钉子户”在“情”与“理”的感召下,主动签订了经营合同。
“四个公开”招标
“改革平稳过渡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为经营者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直接许可以外的客运班线,我们采取了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权。”闫长文告诉记者。
在招标过程中,省运管局坚持做到了“四个公开”,即招标资源信息公开,招聘评标专家公开,评标标准公开和评标结果公开,赢得了客运企业和个体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5项成果检验改革实效
打破终身制,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客运市场运行机制。实施有期限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资源,经营者拥有的只是有期限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依法重新获得。在市场准入上,实行了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
优化配置客运资源,提高客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吉林省运管局将客运“热线”与偏僻农村的“冷线”经营权捆绑招标,解决了客运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方便了农民出行。通过捆绑招标方式许可的共有32个项目、78个线路、129.5个班次、97辆客车。对143条长期停止经营的班线和不符合经营条件的87个班线,依法重新确定了经营者。
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集中度。个体户通过联营、联合、线路公司化等方式,运输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得到提高。全省共有329条线路、5108个客运班次、2862辆客车实行了线路公司化运营。
优化运营方式,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对部分客流量较大的线路进行了班次调整并采取循环式发车。全省共有1007条线路、4144个项目采取了循环发车方式。
创新管理手段,实行合同式管理。实行改革后,运管机构与获得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约定运管机构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客车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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