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冯文战)当前,太原市正处于有史以来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高潮阶段。为创建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5月22日,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文明出行、和谐交通”为主题的百日系列社会公德实践活动,并和太原市交警支队向广大市民联合发出以下十条倡议:
1.熟悉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自觉改正不文明的细节做起,树立文明和谐交通理念。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友爱,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切实履行对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法定义务,广泛宣传文明出行行为规范。
3.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有交通信号灯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翻越道路隔离设施。
4.乘车人排队候车,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车辆,做到从机动车右侧上下车。
5.非机动车不闯信号灯,不驶入机动车道,不在人行道上骑行,不乱停放、不骑车带人;遇有停止信号时,不超过停止线。
6.机动车不闯信号灯,不违法变道和争道抢行,不违法鸣喇叭,不乱停乱放,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行驶中不拨打、接听手机。
7.机动车设置清洁箱,驾驶员或乘员不向车外抛、撒弃物和垃圾,不吐痰;行人不抛、撒弃物和垃圾,不随地吐痰。
8.倡导弃车从步,尽可能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上下班。
9.遇有道路施工时,自觉服从交通临时管制,有条件的单位组织职工集体乘坐通勤车;有车的市民尽量暂时改变出行方式,主动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10.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用礼貌用语劝导他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提示他人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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