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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海事“三举措”开展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 |
200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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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灌南县地方海事处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
一、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认清当前水上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该处召开了中层干部安全工作会议,成立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领导小组,亲自研究部署检查,所有小组成员全部实行“一岗双制”,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辖区水运实际,特别在汛期间,把乡镇渡口安全列入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实行重点渡口循环排查,普通渡口依次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加强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或整改无望的,坚决予以停渡,直至取消渡运资格。
三、严密排查,跟踪监督。在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将对每一个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进行细致的排查、复查,对每一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密的监控,对每一项安全责任进行再明确、再落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实施整改全程跟踪监督,加大督查力度,治理工作见成效。确保使每一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能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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