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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大队多年成为“小金库”“O”报告单位 |
200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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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和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对大队及各科、室、中队“小金库”的专项督查和治理工作。
“小金库”又称“小钱柜”,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采取非法手段隐瞒收入,逃避国家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的一种内部资金运作违纪行为。“小金库”扰乱了国家正常的财经秩序,既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发展利益,又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被人民群众称作是官场走向腐败和官员作风奢侈的“祸水”与“源头”。
信丰大队在开展“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中,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把手”亲力亲为。大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大队长刘萍亲任大队“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长,大队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自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以来,大队治理领导小组采取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检查基层账务票据、探访银行账户管理等措施,认真清理各科、室、中队“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和报账收支情况,对基层单位规费收缴、罚没收入、预算外杂项收入、事故押金保管支配、票证票据使用管理、收费许可、政府采购、装备管理、银行账户等,全部进行了认真审计和清理整顿;对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开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理性情况,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健全和规范了大中队财务收支管理,制定了《物品采购及财务审批规定》等系列财务规章制度等,努力形成规范、合法、透明、守法的财务管理机制,以此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经过前期开展对“小金库”严格的专项治理,大队和各科、室、中队均未发现有违纪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各级财会人员也未发现在财务管理上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规范、高效、合法、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使该大队在设立“小金库”和财务文明守法管理方面,多年成为“O”报告大队而深受上级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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