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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措施助推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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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深圳市通过了《关于加快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五大方面推出28项具体措施为该产业发展引路护航。
一是加快邮轮游艇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环境。针对邮轮游艇产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产业基础设施呈现散、弱、小,甚至部分空白的特点,通过尽快落实规划布局、优先保障土地及海域使用、引进战略投资者、统筹开发码头后方腹地、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建立人才培养成长机制及金融技术支持体系等措施,加大力度加快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是引进全球性邮轮公司,培育邮轮产业增长点。结合深圳总部经济发展政策、金融服务政策及财政补贴政策等,鼓励引进全球性邮轮公司并参与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的建设经营,引进实力强劲、资金雄厚、经验丰富的著名邮轮公司。
三是鼓励企业建立自主创新体系,促进游艇产业技术升级。建立专业游艇产业生产基地、鼓励引进国内外游艇制造研发机构,并开展重大专项技术研发,提升全市游艇制造企业整体水平。
四是完善法律制度环境,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便利。结合深圳自身特点,采取建立协调机制、组建行业协会、加强深港全面合作、优化通关环境、加强行业规范指导等措施,表明政府支持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态度,弥补法律制度方面的空白和缺失。
五是加大宣传促进交流,引领邮轮游艇健康消费。邮轮游艇产业消费大多为跨区域、跨国界的国际性活动,涉及经济、旅游、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内容。从建立行业境内外合作交流机制、旅游包装、文化推广等多方面扩大宣传,引导新的邮轮游艇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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