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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势领域知识产权立法如何提速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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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7600字、颇为宏观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明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执法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共65条的‘战略纲要’非常现实地表明,任何偏重某一环节的失衡发展都不是我们的选择。中国人审时度势,追求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
一、正视“内忧外患”现状
田力普告诉记者,“战略纲要”的序言部分,讲的是国内外形势。
从国际形势看,入世后,中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影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也就成为我国对外经贸摩擦的主要问题之一。
美国不仅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还频繁利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款对我国企业提起调查和诉讼,阻止我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如启动“337调查”,现在,中国已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的国家,成为“337调查”最大的受害国;欧盟也不甘落后,在欧盟的新贸易战略中,知识产权问题被视为重中之重,他们频频挥舞知识产权这个“举而不发”的贸易大棒,以此换取我国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让步;日本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问题来达到获取贸易利益的目的。
知识产权已成为发达国家竞相采取的重要的国家发展与竞争战略。发达国家从政策、经济、法律等不同角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拥有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优势,制定各种技术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维持技术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
从国内现状看,目前,我国对外技术依赖程度达50%以上,我国企业普遍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较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占万分之三,仅有1.1%的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其中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
就企业专利申请的质量而言,我国企业从事的发明创造多为改进型发明,缺少基础性或原创性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主要集中在中药、软饮料、食品、汉字输入法等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移动通讯、半导体、遗传工程、电视系统等高科技领域。另外,我国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也只占40%,驰名商标极少。
有关人士说,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正面临着“内忧外患”的生存危机。内忧,指中国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缺少历史积累,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依然受制于人,重大装备和基础软件仍然依靠进口,如光纤制造装备的100%、集成电缆制造装备的85%、石油化工制造装备的80%、数字机床的70%和医疗设备的95%依赖进口。外患,在很大程度上指中国企业在加入WTO之后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从DVD、手机、数码相机直到轿车、摩托车、打火机,外国企业动辄向中国企业挥舞知识产权大棒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情。
“应对这样的形势,我们必须以更高的站位,运用世界眼光,科学、系统地规划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方向、策略和道路。惟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将面临的挑战转化为发展的机遇。”田力普说。
“战略纲要”提出的远期战略目标为,到2020年,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
二、优势领域立法保护要提速
“战略纲要”5项战略重点中的3项,即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都直接涉及立法问题。
据了解,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先后公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目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比较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对于我们的长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地理标志、民间文艺等方面,却立法不够,缺乏保护。
比如,我国是世界上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因缺乏相关立法与机制,我国也是发达国家掠取生物遗传资源的重要地区。
大豆原产于我国,世界上90%以上的野生大豆资源分布在我国。美国孟山都公司利用我国的野生大豆品种,研究发现了与控制大豆高产性状密切相关的“标记基因”,向包括我国在内的100个国家提出了64项专利保护申请。其申请范围涵盖了所有含有这些“标记基因”的大豆及其后代、具有相关高产性状的育种方法及所有引入该“标记基因”的作物。
据介绍,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的确切数量难以统计。粗略估计,引进和输出的比例为1∶10。
“充分加强我国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应当加速再加速。”据田力普介绍,专利法修订预计今年要提交人大表决。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说,新一轮的商标法修改也已经开始,年底计划拿出初稿。
“著作权法的修订虽尚未启动,但国家版权局考虑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说。
就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思路,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法制司司长张建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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