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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出口调控政策的未来方向
2009-05-05
财政部日前宣布对钢坯、长材和焊管进一步加征出口关税。至此,2007年钢材出口调控政策看似“完美”谢幕。 2007年以来,我国连续五次出台针对钢材出口的调控政策。自4月15日起,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普碳钢、热板、型材、盘条等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自5月20日起,对上述83个税号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自6月1日起,继续对上述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并将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出口关税率由10%提高至15%;自7月1日起,取消除石油套管外的一般普碳焊管的出口退税,将除石油套管外部分钢铁制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5%;自2008年1月1日起,钢坯出口关税率由15%提高至25%,长材、带钢、焊管的出口关税率由0-10%提高到15%。

伴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此前一路狂奔的钢材出口量在4月份创下历史新高后开始扭头向下,7月份以来连续5个月环比下降,10月、11月甚至出现同比下降。因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钢材出口调控政策已经发挥效应,而最近宣布的政策则为2007年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抑制钢材出口的主因是国内外钢材合理价差的扩大导致出口利润缩水。2007年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8.99%,全球钢材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7.31%,国内外钢材价格指数差由45.05点扩大为51.08点,这意味着实际价差有所扩大。

但与此同时,国内外钢材的合理价格扩大幅度更大。由于运输环节费用和出口税费,国内外钢材本来就有一个合理的差价。而2007年以来,国际海运费不断上扬,人民币快速升值,出口退税、出口关税政策频频调整,因而以人民币计价的这一合理差价本身也在不断扩大。考虑到这三个因素尤其是前两者,2007年底国内外钢材的合理差价至少应比年初上升50%。

因此,尽管实际价差有所增加,但合理价差上升幅度更大,导致钢材出口利润空间大为减小,因而钢厂、贸易商出口动力明显不足,下半年以来钢材出口环比回落自然就水到渠成了。更有甚者,上述调控政策实施前,往往会出现抢关出口现象,导致当月钢材出口大幅上升。而在政策面基本平稳的下半年,钢材出口则出现明显回落。

由此可见,如果调控目的是为了控制钢材出口,则频频出台政策得不偿失。展望2008年,钢材出口调控政策可能由2007年的“频率高、幅度大”转变为“频率低、幅度小”。首先,部分低端品种加征出口关税后,出口利润缩小已有效抑制出口,继续加征出口关税已无必要;其次,减少高端品种的出口退税率可能招致大钢厂反对,也不符合“有保有压”的调控方向,因而此方面调整空间非常有限;第三,四次调整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和出口关税率后,也需要一段“政策真空期”来观察政策效应。此外,由于2007年底的政策调整不涉及出口退税,2008年针对中低端品种的出口退税调整可能将继续进行,同时年底例行的关税政策调整也可能继续涉及钢铁产品,但次数和幅度将不会超过2007年。 可以预见,未来钢材出口调控政策的方向将是“重构”:一方面对现行钢材税目进行调整(可能是一次性系统调整,也可能是每年低小幅微调),然后对低端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关税,而对此前过多加征关税的高端钢材品种降低出口关税率或取消出口关税;另一方面配套采用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出口许可证管理对钢材出口进行综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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