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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钢等9项能耗限额国标将实施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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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着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明年6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9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将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国家标准,能耗标准是第一次将“定额”改为“限额”,只设一个级别,对已有和新建企业则提出了一个比原“国家特级”要求更高的能耗限额。
这9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是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配套的22项高耗能产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第一批,内容覆盖了粗钢、烧碱、常规燃煤发电、铜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铅冶炼企业、镍冶炼企业、水泥和建筑卫生陶瓷九大领域。其中除《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是修订外,其余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均为第一次制定。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了3类能耗限额指标,包括现有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和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其中,现有企业能耗限额限定值指标和新建企业能耗限额准入值指标是强制性要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指标是推荐性要求。
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十一五”末我国万元产值能耗下降20%,因此这些新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应时而出。而且作为行业的准入门槛,“能耗标准”将对我国高能耗产业产生重大的影响。据预计,新标准实施后,像建筑卫生陶瓷、水泥等领域都将有20%左右不能达标的企业或生产线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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