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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燃料乙醇和煤化工项目政策没有改变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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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和能源局了解到,6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将于近期颁布。对于之前国家已核准定点的粮食燃料乙醇和核准在建的煤化工项目,原来支持它们规范发展的政策没有变化。
记者了解到,这次会议强调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遵循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大量消耗粮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今后在已定点的4家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以外,政府将不再批准新建粮食乙醇燃料项目。针对日前有关我国将停止在建煤化工和粮食乙醇燃料项目的报道,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表示,对已定点的4家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原有政策没有变化,国家财政给予的补贴也按原定政策逐年减少。对已核准在建的煤化工项目,也没有新的规定出台,支持规范发展的政策规定没有变化。其中煤制油项目原来已有规定,在直接法和间接法各一套示范项目未成功之前不核准新的煤制油项目。
据了解,这次会议明确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总的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供电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要与推进节能降耗、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相结合,并坚持以下原则:一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四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加快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发电、沼气的开发利用。 1999年,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燃料集团和安徽丰原燃料酒精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家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目前,这4家企业规划建设的102万吨燃料乙醇产能全部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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