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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启动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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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的要求,黑龙江省启动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现对电力行业重点企业的排污、噪声等环境问题的监督指导。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黑龙江省已经在黑龙江省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环境监督员将接受环保部门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次。
据悉,黑龙江省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将承担8项基本工作职责。其中包括:环境监督员将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以及排污口、厂界噪声,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同时,环境监督员将协助企业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他们还负责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向环保局汇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并协助进行处理。
目前,黑龙江省环保部门正在组织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登记制度、企业环境工作报告制度和企业环保工作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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