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煤炭企业要全面清理在建项目,规范基本建设管理。
通知称,对于未经核准(审批)的违规项目,要立即停建;凡“批小建大”的,监督其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对拒不停止建设和实施整改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称,根据自去年6月份开展的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发现,当前煤矿生产建设领域还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具体包括:部分地区脱离市场需求,脱离国家规划指导,盲目加大开发强度;煤矿生产结构仍不合理,产业集中度偏低;超能力生产现象依然存在等。
通知就此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近期国家出台的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停止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项目,立即停建3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立即停止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大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在确保整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通过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到“十一五”末,要把小煤矿控制在一万处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