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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实现“三大突破”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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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成为全市建设工作的一大亮点。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孙建平日前表示,经过多年的试点和推进,上海建筑节能工作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实现了“三大突破”。
“三大突破”
开辟建筑节能工作新局面
1.实现了由“点”到“面”的突破。
2002年,上海市大力推进一批示范工程进行试点,以“安亭新镇”、“上海春城”等为代表的第一批建筑节能试点工程开始,到2005年上海首栋生态建筑示范楼的建成,基本完成了“点”的示范推广,三年中分别有104万、319万和846万平方米住宅按节能标准设计建造。2006年,上海新建住宅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面积达到2900万平方米,实现了新建住宅建筑节能全覆盖。
2.实现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
2005年,上海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当年就完成改造50万平方米。2006年,结合平改坡综合改造、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及相关试点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快速推进,总量达到678万平方米。孙建平说:“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中,我们还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治愈了既有住宅的诸多‘顽疾’,不仅使房屋质量明显提高,室内热舒适度也得到明显提高。”。
3.实现了由重点抓住宅节能到同步抓公共建筑节能的转变。
2006年,上海市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始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当年共有185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执行了节能设计标准。
建筑能耗包括建筑运行能耗和建筑施工能耗,而建筑施工能耗占整个建筑能耗的80%%以上。为此,上海市确立了“十一五”期间建筑施工能耗下降20%的目标。
为确保目标实现,上海市200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建筑施工降低能耗总体规划试点工作。2006年7月1日,该市率先在占施工总量7‰左右的上海建工、上海城建两大集团公司总包的1000多个建设工地,开展了创建节约型工地的活动。10月1日后,创建活动在全市所有新开工工地全面推开。据孙建平介绍,创建活动要求:用电、用水、用油和用气等单位施工耗能指标平均每年递减0.4‰以上;使用节水型产品第一年达5‰,并逐年提高;对节电产品、原材料和施工模板等多项指标进行量化。同时,还制定了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打分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海市还对全市7000多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对年耗能500吨标准煤以上的287家耗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控制。同时,有1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签署了《节能降耗承诺书》,承诺施工工地每年降耗0.44‰。
上海市还着力加强建筑节能现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该市建筑质量监督总站相继开展了多形式、高强度的巡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逐步将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在2006年6月至7月开展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中,有224个项目、共1376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工程接受了全面检查,发出整改通知单36份。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上海市2006年建筑施工能耗实现了环比下降0.44‰的目标,从重点抓围护结构等“中端”环节为主,转为向工地、使用等“两端”延伸,使建筑节能工作涵盖建筑的“全生命周期”。
构建建筑节能工作新体系
2006年,上海市着力加强节能协调推进力度,形成了由市政府牵头,相关委办局和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社会推进建筑节能的管理格局,并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完善。
在加强领导的同时,上海市还从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入手,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在政策上,对利用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建筑工程实行政策倾斜。
比如对于达到节能标准的双层呼吸式玻璃幕墙的新型建筑结构设计,允许突破该市关于玻璃幕墙建筑在内环线以内不得建造的规定;对于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增加的外墙面积不记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范围。在资金上,利用墙体专项基金支持各项地方标准、规程的制定,每年安排一定的科研资金用于建筑节能的研发,近三年来累计投入了431万元。在技术上,该市因地制宜加强了标准的编制工作。2006年编制了3个地方性标准规范,有6个地方性标准规范和国家标准的配套实施细则正在编制中,2007年组织制定的6项推荐性的建筑产品应用图集将为该市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孙建平表示:“下一步,上海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将向纵深方向发展和细化,力争为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起到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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