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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北京六里屯垃圾发电项目应予缓建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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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对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同时环保总局立即将对厦门市全区域进行规划环评。潘岳说,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的环境争议说明,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刻不容缓。
潘岳介绍说,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1月经北京市环保局批复。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北京市环保局具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该项目所依托的主要是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北京市环保局在1995年对垃圾填埋场进行环评审批时就曾明确指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在此地建设垃圾填埋场是不适宜的,不采取妥善防治污染措施直接填埋垃圾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然而10年来,当地政府并未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反而在附近接连新建了中海枫莲山庄、秋露园、百旺茉莉园等小区,使厂址周围的环境功能发生了较大变化。
潘岳说,根据我国《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居民密集居住区、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另据2006年6月1日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及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鉴于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地处环境敏感区,在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准确、周边环境容量是否能满足需求、工程地质是否符合条件等关键问题上,还需北京市环保局更大范围地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尤其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为了能更好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在论证结果出台之前应缓建该项目。环保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将于近日公布。
潘岳说,中国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多是布局性和结构性问题,这源于在当初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较少在宏观决策和整体规划上考虑环境与资源因素。目前发生的几起重大环境争议事件都是因为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有些城市的城市规划经常变动,把工业污染项目和居民生活小区混杂在一起,使当时审批合格的项目,一段时间之后常常因为城市规划的变化(例如在附近突然兴建生活区)而变成高风险项目,又因为在建成本高昂而难以搬迁或改造,给群众带来环境安全隐患。
厦门海沧PX项目就是一例。该项目所在的海沧-嵩屿地区已形成化工石化工业项目集中的大型工业区,但该区域还在规划建设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海沧新城,使得单个看符合环保先进标准的项目又变成了高风险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海沧PX单个项目于2005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后,环保总局却发现海沧工业区发展与海沧新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环保总局曾要求当地政府对海沧新市区与南部工业区进行规划环评,但当地政府进展缓慢,环保总局又因此对该区所有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暂缓审批。环保总局认为,单个的项目环评,甚至单纯的石化区规划环评都已很难回答海沧新市区与南部工业区的功能协调问题,应在厦门整个城市功能规划中全面考虑海沧区的发展规划。根据日前厦门市政府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从即刻起将组织各方专家进行厦门市全区域的规划环评,就厦门市的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发展定位、总体空间布局、生态功能分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综合性建议,如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包括PX项目在内的重化工项目都将予以重新考虑。希望厦门市政府能参考规划环评结论对现有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尽可能改变现有化工区紧邻居民区的局面。
潘岳说,规划环评是指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并通过对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从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去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规划环评是控制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环境风险的根本手段。即不仅要对单个项目进行环评,还要对发展规划进行环评;不仅对工业规划进行环评,还要对城市规划进行环评。《环评法》中对“规划环评”虽有原则性规定,但并未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两年前,环保总局启动了规划环评的立法和试点工作,相关条例正在国务院法制办的论证审议之中。然而,很多地区和部门没有对规划环评给予应有的重视,致使空间布局混乱、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积重难返。规划环评法规的出台刻不容缓。
潘岳最后指出,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厦门海沧PX项目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说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公共利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说明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社会的迫切要求。环境问题决非一两个部门能够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提供一个平台,让公众在重大环境事务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我们也希望公众参与应是依法的、理性的、建设性的,可以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实践证明,环保执法、舆论监督、公众参与一直是推进环保事业的三大支柱。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政府决策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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