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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A H配股方案获股东赞同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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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昨日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2至3股的比例进行配股的议案。鞍钢股份配股将采取A H同步的原则,境内外配股比例相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营口鲅鱼圈港钢铁项目。 鞍钢股份近年来利用资本市场频频出手,于去年初通过向鞍钢集团定向增发募集127亿元,收购了鞍钢集团下属的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完成了钢铁主业的整体上市。鞍钢股份投资建设的营口鲅鱼圈港钢铁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26亿元人民币,截至去年底已投入51亿元,预计2007年投入120亿元、2008年投入55亿元。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将投入该项目,其主要产品为宽厚板、热轧板、冷轧板,都属于高档次、高附加值产品,未来市场需求有较大的增长空间。该项目建设期为3年,预计2008年投产,2009年产生效益。该项目对于鞍钢股份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实现产业布局调整的同时加快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保证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鞍钢股份之所以采取配股作为再融资的方式,与其同时在两地上市有一定的关系。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H股持股比例下限为发行后总股本15%;而目前鞍钢股份H股的数量占其总股本的比例正好是15%,采取其它的股权再融资的方式有可能会降低H股的持股比例,而违反联交所的规定。另一方面,鞍钢集团目前持有鞍钢股份的股权比例为67.25%,而其在整体上市方案中承诺到2010年末的持股比例不低于60%,通过其它形式的股权融资有可能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因而,通过配股的形式只增加总股本,而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实施的便捷性显而易见。 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已批准同意鞍钢集团参与公司拟实施的配股方案,股份性质为国家股。该配股方案仍需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获得香港联交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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