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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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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明确提出,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内蒙古将从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政策支持4个方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尽管资源富集,但资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能耗偏高。2005年,内蒙古每万元GDP综合能耗为2.14吨标准煤,而全国平均水平为1.61吨标准煤。规划到2010年,内蒙古非资源性产业占工业比重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左右,每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5%左右。
内蒙古将按照“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大力淘汰能源、冶金、建材、化工、造纸、食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为降低单位GDP能耗,内蒙古将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非资源型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动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在电力、钢铁和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同时,内蒙古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运用价格、税收等多种经济杠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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