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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时间排定,需投340亿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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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外交部等13个部门共同编制的《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标志着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行动将全面展开,而其中削减目标的具体时间表的排定格外引人关注。
我国将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采取相应的战略和行动。具体目标为:淘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到2009年,基本消除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到2015年,完成示范省在用含多氯联苯装置和已识别高风险在用含PCBs装置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到2008年,对重点行业排放二英的新源采取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的措施;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英排放增长的趋势;到2010年,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与处置支持体系,到2015年,初步完成已识别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
根据《国家实施计划》,在2015年前,中国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领域共需要投入3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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