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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节能减排,今年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3.8%。全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已分解到州(市)和重点企业,今年内将完成二氧化硫、COD重点治理项目39个,减少排放二氧化硫6.91万吨、COD1.94万吨。
云南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实行工作问责制。对列入国家目标考核的25家企业、11家集团公司等,强化其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以重点工业产业、八大工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广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确保“十一五”末全省清洁生产达标率达到40%左右,建成一批零排放企业。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云南省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2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云南省正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垃圾等的处理设施,治理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及农村污染源,力争到2010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削减4.9%、二氧化硫削减4%,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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