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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耗能企业,我国将督查差别电价落实情况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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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派出10个督查组,从5月中下旬开始,对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等情况进行督查。
这次将督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停止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和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并在每个省份实地抽查2至3个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能企业。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落后企业、调整经济结构的意义,把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
4月中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提出,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当时有14个省份以各种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
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情况显示,吉林省已经停止了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
差别电价政策是指对电解铝、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和鼓励类企业,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用电执行正常电价,限制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加价。
一季度,中国高耗能行业生产高速增长,钢材、氧化铝、铝材、铁合金产量分别同比增长26.2%、53.7%、4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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