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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约最小变动价位降至5元/吨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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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今后将由10元/吨调整至5元/吨。
4月2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修正案),执行新的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标准,自Al0805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施行。
“这是好事情,有利于市场的成交活跃。”大连中期研发部分析师时岩向本报记者表示,“这将更利于投资者进出,提高期铝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也符合现货市场习惯,促进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据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关于铝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持仓限额新标准为:经纪会员10000手,非经纪会员1500手,投资者1000手。新标准自Al0709及以后月份合约开始施行。
业内人士认为,铝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持仓限额的新标准,适应了国内铝产能、现货流通量、交易规模和价格波动等实际情况,有利于期铝品种套期保值和套利功能的发挥。
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标准合约》(修正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期货字[2007]56号)批准;与铝期货交易相关《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修正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不同品种的特点进行个性化管理,从而进一步挖掘市场功能发挥的潜力成为本次举措体现出的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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