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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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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24日在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中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司法解释20余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方方面面,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确保了司法原则和标准的统一。”熊选国说。
据熊选国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熊若干问题的解释》,较大幅度调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之后,在2007年4月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熊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再次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复制发行”的含义,统一了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缓刑的适用等。
熊选国表示,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为保证审判质量,目前中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民事法官1667人。
除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与立案、执行、审判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外,人民法院还主动加强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协调,并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科研机构等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他环节上存在漏洞和缺陷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不断提高。
此外,在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并在全国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制度,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透明度不断增强。
据统计,近5年间,全国法院处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收案54321件、结案52437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7.1%和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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