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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确定“十一五”期间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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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对重点行业污染“大户”企业排污状况的监督和限制,黑龙江省筛选确定出重点省控污染源企业名单并将实行即时监控。
根据黑龙江省环保局公布的各类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重点控制排污项目涉及水污染源企业、大气污染源企业以及工业粉尘污染源企业等。这些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筛选原则是以每一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当地工业污染物排放量65%的企业为基础确定,并考虑地区平衡。控制内容为废水、COD、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省控水污染源企业79家,涉及化工(煤化工)、食品酿造及加工、造纸、发电、制药、纺织等行业。这些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占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9.7%。
省控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源(二氧化硫、烟尘)企业69家,涉及发电(热力)、化工(煤化工)、造纸、煤炭采选、金属冶炼与加工、水泥等行业。这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7%。
此外,重点污染源工业粉尘污染源企业26家,涉及水泥、化工(煤化工)、机械、冶金、造纸等行业。这些企业的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8137吨,占全省工业粉尘排放量的70.9%。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于6月30日前,建立全部省控重点污染源管理档案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环保部门将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对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查,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同时,黑龙江省要求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底前要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对这些重点排污大户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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