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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6家电镀五金厂状告镇政府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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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的入工业园区名单上有他们公司的名字,而镇政府却没有安排他们入园,这中间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昨天,永嘉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永嘉县春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桥头电镀企业状告桥头镇政府一案。
桥头镇政府为了落实省政府811环境污染整治计划,启动了桥头镇纽扣工业区电镀基地建设工程,划出70亩地用于桥头现有电镀企业集中生产经营。
永嘉县春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成立已10多年,主要经营小五金生产、销售、电镀加工等。去年9月8日,他们在温州市环保局拿到一份红头文件(温环建[2004]066号),桥头28家电镀企业被批准入驻电镀基地,春海公司等6家企业的名字列在其中。在市环保局的另一份“关于桥头镇纽扣工业园区电镀基地入园企业有关审批情况的复函”的文件上,环保局又依据内容确定:项目用于桥头镇现有28家电镀企业的搬迁集中,不得安排新建电镀企业。
按照环保部门的文件,他们6家企业按文件应当原规模搬迁集中。春海公司法人代表杨春海说:“早在2003年我们就曾到镇政府申请,他们却叫我们等等。相反一些不在环保部门名单上的企业,都被批准进入了电镀基地,我们的权利已经被镇政府无缘无故地剥夺了。”
去年9月,春海等6家电镀企业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桥头镇政府依法提供他们办理桥头镇纽扣工业园区电镀基地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并安排他们进入桥头镇纽扣工业园区。
在庭审上,桥头镇政府否认了春海公司他们的说法。镇政府答辩称,桥头镇政府曾两次组织当地电镀厂开会,通报进驻电镀基地的事项,但春海这6家企业没有申请,也未交付款,是他们自己放弃权利。
另外,桥头镇政府称,对入园企业进行环保评估审批监督管理是环保部门的权利,但组织哪些企业入园,是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况且每家企业进入电镀基地除环保部门批准外,还需要向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并不是说环保部门让你进场,企业就可以进基地的。
到底有没有通知春海等公司呢?现在进园的企业是不是环保部门批准的那一批?环保部门有没有超越权限?双方都请了知名律师为自己打官司,在庭审现场展开激烈的辩解。昨日,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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