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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将达5600万元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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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3月13日召开的陕西省农机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2007年预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将达到560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总额4600万元,较2006年增加2400万元。
实施县(区、农场)将达到100个。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实施方案基本确定。
根据近几年购机补贴实践和我省实际,我省对2005年下发的《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共同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市、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与农机部门联合进行项目申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辖区内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只能享受一台主机和三台配套农具的补贴,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只能享受两台主机和六台农具的补贴,龙头企业的专项扶持不适合本规定。
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标准进行补贴;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关键农机化技术措施,必要时新机具推广最高可按其价格的50%予以补贴,单台补贴标准不超过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年度补贴机具种类确定。
今年补贴机械限制:玉米联合收割机补贴限于泾阳、临渭、户县等中央试点县(区)和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份;手扶拖拉机限于陕南、陕北地区省级补贴资金安排的县份;茶叶机具补贴限于2006年茶业机械化示范的7个县,包括平利、紫阳、汉滨、勉县、西乡、宁强、商南,补贴资金使用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列入省级果业基地的县(区),果业机械补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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