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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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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自主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壮大核心基础产业,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向创新效益型转变,2007年我委将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产业化专项。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重点 重点任务: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对先进技术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给予扶持,加快形成生产规模,提高产品附加价值;调整和优化信息产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壮大核心基础产业,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技术开发环境和手段的改善和提高;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电子专用设备仪器:重点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片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高精度高速冲压模具和自动封装塑封模具;光电仪器及测试设备;真空电子器件生产专用设备;表面贴装及无铅工艺整机装联设备;集成电路、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元器件等的专用测量仪器;高性能通用电子测量仪器。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重点是中高档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小型化高频频率器件;混合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中高档机电组件;新型显示器件;新型绿色电池;高密度印制电路板及相关材料;半导体照明关键材料;平板显示器件关键材料等。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各地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项。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三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附件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信息产业专项通知
附件一: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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