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机电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破坏水源水质最高罚3万
2009-07-28
山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用水安全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破坏农村公共供水水源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在农村公共供水水源地从事的活动。这些被禁止的活动包括: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100米的水域内,从事养殖、捕捞,或者倾倒废渣、生活垃圾;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以及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办法规定,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用水管理上,办法规定农村公共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分类计价。其中,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供水人口不足1万人的联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相关链接
    ·国内动态
    ·住户私改地热加装循环泵造成室温大不同
    ·铁矿石价格涨声再起国内钢铁企业或接受5%涨
    ·温家宝强调:要充分发挥财政调节作用
    ·“东莞制造”驰名中外
    ·内陆首座核电站年底浮出水面
    ·聚焦长三角照明科技论坛
    ·差别电价执行情况督察启动
    ·广东GDP能耗全国最低能源降耗仍有空间
    ·13mm刀片LG巧克力滑盖手机续作亮相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