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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黄金周旅游投诉期别过60天
2009-05-05
  黄金周出游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但要注意别过了60日的投诉时效期。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投诉时效——60日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日,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受理时效——7日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应诉答复时效——30日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送达时效——15日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以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申请复议时效——60日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哪些情况可投诉

  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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